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20名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咸安区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第一期)
执行案号:[2015]鄂咸安执字第01360号
被执行人:王功林
身份证号:4223011978****5316
执行标的:86982元(部分履行)
执行案号:[2016]鄂1202执377号
执行标的:29030.64元
被执行人:阮荣辉
身份证号:4212241995****1371
被执行人:曹军
身份证号:4223011983****3572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162号
执行标的:844600元(部分履行)
被执行人:余曲波
身份证号:4223011979****2777
被执行人:胥会燕
身份证号:4223221979****182X
执行案号:[2016]鄂1202执847号
被执行人:祝恒权
身份证号:4223011977****0516
执行标的:460000元
执行案号:[2016]鄂1202执815号
被执行人:朱青娥
身份证号:4223011967****092X
执行标的:500000元
执行案号:[2016]鄂1202执1496号
被执行人:顾忠
身份证号:4224261966****0473
执行标的:770000元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813号
被执行人:朱汉明
身份证号:4223011970****1370
执行标的:1450000元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550号
被执行人:刘涛
身份证号:4223011983****1299
执行标的:130000元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546号
被执行人:李卫锋
身份证号:4212021978****1076
执行标的:180000元
执行案号:[2016]鄂1202执1444号
被执行人:刘建中
身份证号:4223011974****1413
执行标的:900000元(部分履行)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1124号
执行标的:94000元
被执行人:董发贵
身份证号:4223011963****0918
被执行人:王菊元
身份证号:4223011966****5161
被执行人:董硕
身份证号:4212021989****0979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358号
执行标的:199777元
被执行人:聂军军
身份证号:4201151984****0036
被执行人:胡长江
身份证号:4223011981****0013
执行案号:[2017]鄂1202执148号
被执行人:王剑之
身份证号:4223011969****1218
执行标的:2600000元
执行案号:(2015)鄂咸安执字第01040号
执行标的:1320000元
被执行人:朱万会
身份证号:4223011968****6717
被执行人:胡秀红
身份证号:422301197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