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和会议时体现尊老敬贤要求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和会议时体现尊老敬贤要求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尊老敬贤的重要意义,把尊老敬贤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各类场合中做尊老敬贤的表率,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尊老敬贤。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要体现尊老敬贤的要求,做尊老敬贤的表率。各类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宣传先进典型、社会贤达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部门尊老敬贤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利用公益广告、灯箱、户外LED大屏幕等做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扩大尊老敬贤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尊老敬贤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市文明办。
附件: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和会议时体现尊老敬贤要求的意见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