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宣文〔2019〕25号
关于开展咸宁市第一批未成年人校外
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我市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阵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具备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固定建筑和场所,并配备相应服务保障设施,有固定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实践教育活动内容比较丰富,形式生动多样,有专职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够正常运转。
5.善于运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基地宣传力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坚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吸引广大未成年人到基地接受教育。主动加强与教育、文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基地间交流,共建共育效果显著。
二、工作安排
1.资料申报。拟申报基地在全面自查自评上,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经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3日前统一向市教育局申报进行初审,6月20日由市教育局将初审意见提交市委宣传部。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申报报告(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出具)、申报表、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占地面积、主要建筑设施、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以及近三年来建设、管理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情况)等。
2.考核评定。由市教育局对各地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定,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名单,报市委宣传部研究审定。
3.公示命名。拟命名的“咸宁市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咸宁市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工作时限开展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完整提供申报材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核,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15-8255942
电子邮箱:444274220@qq.com
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QQ群:646233499
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咸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咸宁市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咸宁市未成年人校外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全 称 | 所在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人员编制 | 在编; 人 临聘: 人 | 指导教师 | 共 人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近年财政其他经费 | 万元 | 年收入 | 万元/年 | |
全年开放时间 | 参加人数 (近三年) | 人数/年 | ||
简要情况: | ||||
设施条件: | ||||
主要特色: | ||||
县(市、区)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