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委文明办草拟的《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议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2021年3月11日至3月26日止。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至咸宁市双鹤路16号市委市政府大楼9楼咸宁市委文明办(联系电话:0715-8126307,传真:8126049,邮政编码: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字样。
二、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xnwmcj@126.com。
中共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