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李俊、寿国子报道:“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9月24日,湖北法眼律师团的律师,为市城区各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等200余人,讲解《民法典》相关条款。
做好《民法典》解读、助力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是当前基层社区治理推动红色物业全覆盖急切关心的问题,更是物业管理行业、企业的普遍需求,市住建局特邀请专业律师,重点讲解《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条款,解读《民法典》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影响,并对物业管理实际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参训人员表示,《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细化规范了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权责义务,业主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去,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