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斌,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他业务精通,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从业三十年来无一错案,是审判业务的带头人。他传播法治精神,深入机关单位、大中小学校、工业园区开展普法宣讲三十余场,受众数万人。先后荣立八次三等功,获得“全国法院党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