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将文化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服务保障、推动融合创新等一系列举措,文化产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24年,全市规上文化企业达235家,实现营业收入143.29亿元,同比增长31.1%,增速位列全省第一。
(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扶持引导精准有力。我市先后制定并修订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系列文件,将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具体包括:对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区、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园区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对入园文化企业,给予房租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从企业实际入驻并正式运营后第二个月份开始计算,最长补贴期3年。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成功举办、参加经市级以上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并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活动实际总额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根据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园区专业化发展情况,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本级财政先后扶持文化企业和项目20余个,资金300余万元。
(二)金融服务不断创新,融资渠道有效拓宽。依托已上线的“咸金通”金融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政策“免申即享”,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同时,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台《咸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落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鼓励银行开展应收账款、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着力破解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问题。
(三)平台能级稳步提升,服务保障更加健全。 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措施,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其中涉及文创领域的国家级平台3家。积极落实和争取各类人才政策,依托各类平台推进文化产业招商引智,吸引了一批标杆企业和专业人才聚集,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产业融合纵深推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明确将文化旅游产业纳入“3+3”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实施三年倍增计划。推动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崇阳低空经济产业园、山海经神兽梦幻岛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提档升级或开工建设。大力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支持冠佳科技、威思顿等企业发展智能设备制造;鼓励嘉伦文化等企业探索“电商+出版”新模式;培育方片互动、志帆科技等企业发展动漫游戏、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新业态。通过融合创新,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五)区域合作积极开展,市场影响不断扩大。 积极组织文化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全省文化产业投资人大会等重大展会活动,成功推介并签约一批重点项目,协议金额达17.8亿元。赴长沙、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开展文旅推介,有效提升了咸宁文旅品牌在重点客源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着力优化配套政策。 协同相关部门,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土地租金、融资支持等方面研究出台更精准、更富吸引力的配套政策,深化“免申即享”服务,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着力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的保险产品和基于知识产权、版权的质押融资模式。
三是着力深化技术赋能。研究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措施,支持文化类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在文化领域的市场化配置和应用,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四是着力打造特色产业。聚焦特色产业链,招引培育链主企业,整合提升龙头景区,运用数字技术打造主题文化产品,形成差异化、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集群。
五是着力推动平台建设。加快咸宁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促进各类文化载体创新发展。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重,落实人才政策,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