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宣传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二、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市委宣传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
市委宣传部内设科室:办公室、干部科(离退休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理论科(市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讲师团办公室)、新闻科(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文化文艺科(文化产业发展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科)、文明创建综合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志愿服务指导科)、出版版权科(电影科、行政审批科)、印刷发行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二)主要职能
一是坚持举旗帜,进一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1.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根本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抓住“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核心课”。3.强化“大意识形态”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二是坚持聚民心,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做好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1.面向基层群众“绝大多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新闻宣传手段,打赢打好新闻“舆论战”。3.深入推进市县两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创新内容生产、传播和运营体系,打造好咸宁“中央厨房”。三是坚持育新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风化人、凝心聚力。2.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双提升。四是坚持兴文化,打造文艺精品,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艺佳作。2.注重资源整合,更好发挥文化惠民工程的服务效能。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狠抓市场主体培育提升。五是坚持展形象,在全面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中展示好咸宁形象,传播好咸宁声音。1.组织开展好系列重大宣传战役。2.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并通过全媒体平台分众化传播,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3.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根据平台栏目有针对性地报送优质稿件,传播咸宁声音、展示咸宁形象、讲好咸宁故事。
三、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经市财政核定并批复下达,市委宣传部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65.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858.39万元、上级补助30万、社保基金拨款77.47万元。预算总支出1965.86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920.6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849.42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71.20万元)、项目支出1031万元(经常性项目531万元、当年一次性项目500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14.24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5.86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920.62万元(行政运行724.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56.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1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8.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0万元,住房公积金64.28万元,提租补贴13.26万元);项目支出1031万元(行政运行1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9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14.24万元。
2.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86.70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64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了696.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整合,部分经费合并减少;三是项目经费增加文明城市创建200万元、文旅宣传推广专项5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预算数为920.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6.7万元(基本工资168.51万元、津贴补贴127.19万元、奖金166.84万元、绩效8.8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76万元、住房公积金64.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8万元(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7.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64万元(离退休费77.47万元、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0.07万元、医疗费0.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8万元)。
2019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预算数为648.6万,2020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较2019年增加272.0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正常提标。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6万,2019年预算数为13万,较2019年增加3万。根据市委宣传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7.5万,2019年预算数为5万,较2019年增加2.5万。根据中央、省、市最新规定,结合部机关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情况,确定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2019年预算数为11万,较2019年预算压减。根据办公室工作职能,结合去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使用情况,确定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020年,市委宣传部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实施办法精神的具体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31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压减21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会议、培训以及活动开展,对外城市形象宣传,以及日常文件资料印制、车辆维修以及车辆保险、信息化替代、办公家具、设备、用品、耗材、软件等购买。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委宣传部公务用车共1台,主要用于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督办检查、调研研究、考察学习、应急管理、公务接待等活动。2020年,市委宣传部国有资产占用较2019年无变化。
四、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市委宣传部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工作,对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进行了科学、完整的设置,对年度考核绩效指标进行分类、细化,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对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进行单独绩效评价。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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